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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发出《关于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8-030),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3日—2018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5月13日15:00至2018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21,28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06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21,204,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50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016%。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2018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8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弃权 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