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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
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
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6月8日为授予日,向10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863,100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369,900份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含5.5亿元)的综合授
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
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独立董事:郝玉贵、舒华英、张国煊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