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的要求,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8年9
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了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查验了报
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郝玉贵 舒华英 张国煊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