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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6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
国才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
陈国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74 号),决定
书全文如下:
“陈国才:
     你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
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于 6 月 11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平治信息股票 127,200
股,持股比例由 5.03%降至 4.9213%。你未在持股比例降至 5%时暂停交易,未通
知上市公司予以公告。
     你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
期(12 个月)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
的 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40%,即 3.348%。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6 月 11 日,你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 4,138,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875%;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120,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07%。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也违反了本
人所作承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4 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
行》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
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