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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6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关于设立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投资
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基金登记备案程序,亦未开展任何投资活动。公司将根
据该事项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全资
子公司杭州千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千越”)与北京华富国润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国润”)、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赢资产”)拟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总规模预计为人民币
2 亿元,杭州千越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实际募集
资金人民币 9,999 万元。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
机构合作事项》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
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北京华富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0456322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中街 15 号 4 号楼 1 层 15-8-12
    成立时间:2013-10-31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廷军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高端制造,互联网,环保等领域。
    股权结构:华富国润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赵廷军以货币出资 600 万元,
出资占比 30%,深圳前海科陆能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 1,400 万元,出
资占比 70%,其实际控制人为赵廷军。
    华富国润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
等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
编码 P1008221。
    关联关系说明:华富国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3849977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3 幢二层 A249 室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经营范围: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投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三板、并购基金、非上市公司股权、债权和
其他财产权利。
    股权结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
其实际控制人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永赢资产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基金相关情况
    1、基金名称:嘉兴汇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管
理部门核准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管理人:北京华富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规模:20,000 万元
    5、托管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
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股权投资、
项目评估;实业投资、对外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存续期限:初始交割日起半年为合伙企业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后一
 日起半年为合伙企业退出期。具体存续日期以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8、会计核算方式:合伙企业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以合伙企业为
 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报告。


     四、合伙协议的基本内容
     1、合伙协议签署主体
     普通合伙人:北京华富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杭州千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基金规模及出资方式、出资进度
     合伙人共出资 20,000 万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和缴付期限
 如下:
                                          首期缴付(2018 年 第二期缴付(2019
                 出资   认缴出              12 月 31 日前)    年 6 月 30 日前)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方式   资额              出资额             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比例
永赢资产管理
                 现金   10000    50.000%    5000     25.000%    5000    25.000%
有限公司

杭州千越信息
                 现金    9999    49.995%    4999     24.995%    5000    25.000%
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富国润
资产管理有限     现金      1      0.005%      1      0.005%      0       0.000%
公司
          合计          20000    100.000%   10000    50.000%   10000    50.000%
     普通合伙人应保证全部认缴出资于本合伙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到位,普通合伙
 人实缴出资到位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向永赢资产、杭州千越发出缴付出资
 通知书。杭州千越应于缴付出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认缴出资
 款缴付至指定的合伙企业募集专户。永赢资产应于缴付出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二
 十个工作日内将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指定的合伙企业募集专户。
     3、执行事务合伙人选择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北京华富国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其有权
代表合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
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且在相关事务中无权代表合伙企业。
    4、投资决策委员会
    全体合伙人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2
名委员组成,其中 1 名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富国润委派,1 名委员由有限合
伙人 2 千越信息委派。有限合伙人 1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委派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委派 1 名观察委员,观察委员不参与投资决
策委员会决议决策,但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了解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
资目标、投资组合等总体计划等。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按一人一票方式对合伙企
业的事项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应取得全体委员同意。
    5、投资方向及方式
    投资项目的选择:以股权形式参与项目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依法设立,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较强的成长潜力,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无
重大不良记录;投资方向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
    6、投资项目的退出
    6.1 平治信息或其指定主体拟有权以不低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的价格收购合伙企业投资的标的项目,合伙企业应
按照前述价格向平治信息出售标的股权。自初始交割日起满 1 年以内,合伙企业
不得将标的股权出售给除平治信息或其指定主体以外的其他方。
    6.2 自初始交割日起满 1 年后,如平治信息或其指定主体未以前款约定的价
格收购标的股权,则合伙企业有权以包括但不限于向其他主体出售标的股权、促
使目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等方式实现对目标公司的退出。
    7、利润分配方式及亏损、费用分担
    7.1 合伙企业财产扣除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剩余部分应
按照约定分配给各合伙人。
    7.2 收益分配: 分配收益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并根据本协
议的约定由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各合伙人,并由执行事务合
伙人按收益分配方案通知托管银行向各合伙人账户分配投资收益。
    7.3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承担;有限合
伙人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合伙企业实
缴出资总额的债务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合伙企业的会计和审计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合伙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进行审计,费用
由合伙企业承担;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与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资金托管
人、合伙人相独立。
    9、协议生效及协议份数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自全体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
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
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各方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
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


   五、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的投资基金,有利于公司整合产业链中优质、成长性
企业,与公司现有业务产生战略协同、优势互补效应,为未来的兼并收购储备优
质项目资源,有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充分借助外部专业
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
系,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及抵抗风险能力,推动公司整合产业资源,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全面促进公司的
业务升级与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2、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在本次对外投资中不享有一票否决权,在投资决策委员会 2 名席位
中占有 1 席。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
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投资存在决策风险,如投资标的收益
未达预期,存在对有限合伙人承担差额补足的风险。
    2、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各方尚未签署关于设立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投资
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基金登记备案程序,亦未开展任何投资活动。
    3、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与承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产业投资基金份额的直接或间接认购,未在产
业投资基金中任职。
    2、此次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战略方向相关,未来
可能会出现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收购的项目与公司在部分业务领域相近甚至相竞
争的情形。公司已在协议中做出安排: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拟有权以不低于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的价格收购合伙企业投
资的标的项目,合伙企业应按照前述价格向平治信息出售标的股权。
    3、公司承诺,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七、独立董事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旨在促进公
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整合产业链中优质、成长性企业,有助于推
动公司主营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充分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
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全
资子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拟签订的《嘉兴汇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