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8-07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发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1),并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一)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31,892,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95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31,806,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3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86,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0.072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之有限合伙人提供差
额补足及远期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9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