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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
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中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
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
定价原则、限售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
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等内容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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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本次编制的《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
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
发行对公司的影响,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
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
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
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认购对象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浙报数字文
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是公司基于审慎
判断并与交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
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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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关于公司与新华网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与南京网典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浙数文化
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措施和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
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财务指标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应承诺。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和
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合法,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
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独立董事:舒华英   郝玉贵 张国煊

                                                       2018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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