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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
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的情形。经审查,郭庆先生、殷筱华女士、郑兵先生、余可曼先生具备履行董事
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郭庆先生、殷筱华女士、郑兵先生、余可曼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陈连勇先生、张轶男女士和冯雁女士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
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资格,其中陈连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陈连勇先生、张轶男
女士和冯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上述候
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超过
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陈连勇先生、张轶男女士和冯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玉贵 舒华英 张国煊
                                               2019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