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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郭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潘爱斌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郑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殷筱华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