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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2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2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发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23),并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20 日下午 3:00 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公司会议室
   4、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0 名,代表股份 53,539,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793%,鉴于郭庆先生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履
行回避表决,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9
名,代表股份 21,733,7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558%。
    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股份 31,859,5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80%。 鉴于郭庆先生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履行回
避表决,故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53,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48 名,代表股份 21,680,18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11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1,562,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9133%。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庆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1,693,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
份总数的 99.8157%;反对 4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
股份总数的 0.184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
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7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7%;反对 4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
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