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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19-04-04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33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者“公司”)于
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因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分别与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
同>之补充协议》。2019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南京网典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1、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
    1.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9年4月3日签署完毕。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第二条“股票认购
的数量、价格与方式”之“2、认购价格”的约定修改为: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
行期首日。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因法律法规变化
影响本合同认购价格的,双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认购价格调整进行协商。”

    (二)新华网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1、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1.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9年4月2日签署完毕。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第二条“股票认购的数量、价格与方式”
之“2、认购价格”的约定修改为: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期首日。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若本协议签订后获得证监会批准前,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对认购价格的产
生方式有新的规定的,双方可按新规进行友好协商。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三)浙数文化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1.1、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方(乙方):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于2019年4月2日签署完毕。

   2、协议的主要内容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第二条“股票认购
的数量、价格与方式”之“1、认购数量”的约定修改为:

    “乙方承诺,认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6,000,000 股,认购金额不低于 8,000 万
元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如公司在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股票发行数量上
限将作出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
票数量为准。”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第二条“股票认购
的数量、价格与方式”之“2、认购价格”的约定修改为: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期首日。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若本协议签订后获得证监会批准前,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对认购价格的产
生方式有新的规定的,双方可按新规进行友好协商。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发行底价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决议;
   3、《<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5、《<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