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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及本次发行股
票决议有效期的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公司分别与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及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合
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