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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授予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李贺功先生授予26.565万份股票期权与
11.38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