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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19-05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
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
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
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
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
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财经法
规的行为,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