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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369,900 股。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李贺功先生授予 11.3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王士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
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 股。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授予登记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20,369,900 股变
更至 120,478,350 股。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 120,478,350 股为基数,以未
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 24,095,670 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后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文件。公司
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
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募集资金2018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员
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2019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
职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
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
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
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7 亿元,并为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申请的 9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发展
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兆能的少数股东拟按其持股比
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时,
董事郭庆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
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
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
报预期。故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表示同意,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向深圳兆能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
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同时,深圳兆能的另一
股东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
财务资助,保证了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平、对等。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时,董事郭庆回避
表决,该事项符合公司与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综上,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向深圳兆能提供人民币 2 亿元额度内的财务资助。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十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激励计划》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作
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
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