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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2019-04-2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
为了完善和健全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稳定
的分红政策,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企业长期战略发展,综合考虑实际运作情况、发展目标、现金
流量状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高效的分红回报规划和机制,以对股利
分配作出良好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及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时在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
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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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购买独立或
其它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
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它等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利分
配政策作出适时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
结合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
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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