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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4-2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平治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鸿飞                  联系电话:010-59355459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福涛                  联系电话:010-5935559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募集资金专户已经于
                                                  2017 年 12 月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审阅会议议案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审阅会议议案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审阅会议议案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监事会任期已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届满。截至平治信息
                                              2018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出
                                              具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
                                              选人、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
                                              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为确
保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
的稳定连续,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
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亦
相应延期。公司已于 2018 年
8 月 18 日公告了《关于董事
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
性公告》。
      整改情况: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选举郭庆先生、殷筱华女士、
郑兵先生、余可曼先生为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
意选举陈连勇先生、张轶男
女士、冯雁女士为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陈国才先生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
份锁定期(12 个月)满后两
年内,减持不超过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
的 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40%,即 3.348%。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6 月 11 日,陈国
才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
4,138,4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44875%;超过承诺和计
划减持数量 120,89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1007%。陈国
才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陈国
                                               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74 号),浙江监管局决
                                               定对陈国才先生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
                                               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整改情况:公司已与陈
                                               国才先生进行了沟通,要求
                                               其加强学习,在后续的工作
                                               中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公开承诺规范
                                               自身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
                                               次发生。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 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 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 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 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解决措施
1.郭庆、杭州齐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和陈航等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2.陈国才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陈国才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对其出具的《关
                                                       于对陈国才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8]74 号),陈国才
                                                       先生在承诺减持数量
                                                       不超过占公司总股本
                                                       3.348%的情况下,其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为
                                                否
                                                       4,138,49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44875%;超过
                                                       承诺和计划减持数量
                                                       120,89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007%。公司
                                                       已与陈国才先生进行
                                                       了沟通,要求其加强学
                                                       习,在后续的工作中严
                                                       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开
                                                       承诺规范自身行为,杜
                                                       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IPO 和 2018 年再融资时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是             不适用
红回报规划
6.因信披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
                                           是             不适用
损失的承诺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理由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
                                       委派人袁鸿飞先生、陈波先生负责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与民族证券签订了《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发行人)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签订的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民
                                       族证券委派袁鸿飞先生、朱福涛先
                                       生担任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
                                       项目的保荐工作,根据上述工作安
                                       排,民族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朱福
                                       涛先生接替陈波先生负责后续的持
                                       续督导工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
                                       保荐代表人为袁鸿飞先生、朱福涛
                                       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朱福涛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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