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 8
号》”)、《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崔锋、崔琨冉共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
件,拟回购注销其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420 股,同
时注销其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9,980 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相关规
定,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

    二、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备忘录第 8 号》等法律法规及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其他 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
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相关事
项进行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
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调整计算准确。关联董事殷筱华女士回避了
对该事项的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激励计划》规定的不
得行权的情形。
    2、除 1 名激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其他 7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可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的行权安
排(包括行权条件、行权价格、行权期限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该相关事
项进行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
期内行权事项的安排。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19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