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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晖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
理且具备可操作性。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
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
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
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我们届时将发表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程序
及义务的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议
案回避表决,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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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七、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0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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