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01-1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因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 2020 年 1 月 10
日下午开市起开始停牌。公司对本次交易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即本次交易停牌
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9 年 12 月 12 日)至前 1 交易日(2020 年 1 月 10 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与同期大盘和同行业指数比较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12 日 2020 年 1 月 10 日
项目 涨跌幅
收盘价 收盘价
上市公司股价(元/股) 48.90 63.73 30.33%
创业板指(399006.SZ) 1720.99 1904.19 10.65%
申万文化传媒行业指数(801761.SI) 1777.82 1983.90 11.5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19.68%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18.74%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在股价敏感重大信
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的相关
标准。
特此说明。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