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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04-2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监事: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本
着对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历次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
予的职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现将 2019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2 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议事规
则 等事项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具体召开情况
如下:
    1、2019 年 1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案》。
    2、2019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19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价格
及定价原则的议案》、《关于调整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之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杭州平治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
    5、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6、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2019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7、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8、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9、2019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
    10、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偿
还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2019 年监事会工作履行情况
    2019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态度,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责,认真严格履行监事权,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和合法性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的经济活
动都积极地参与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 2019 年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主动了解和检查公司
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掌握了公司相关资料和信息。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认
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勤勉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
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未
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
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内部审计工
作不断强化。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及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均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在防范和控制公司各类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以当期监督为
重点,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队伍建设为基础, 以规范监督为目标,以保障发展为
根本,努力拓展工作领域,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进一步发挥监事会应有的
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