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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文件。公司
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
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
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人
员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
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担保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能遵
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
尽责,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并且能够有效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对
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工作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指导,协助提高
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考虑到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7 亿元,并为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申请的 9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
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被担保对象具备良好的发展
前景、稳定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兆能的少数股东拟按其持股比
例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
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时,
董事郭庆回避表决。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
溯调整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事项。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