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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0-05-19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平治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鸿飞                          联系电话:010-59355459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福涛                          联系电话:010-59355472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朱福涛、郑东亮、郭猛、夏秀相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0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10 日-2020 年 5 月 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章程》、
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决议、股东名册和组织结构图;访谈了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了解了公司治理的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
                                                           是
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
                                                     是
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获取并查阅了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访
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了解了内部控制的情况。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是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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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
                                                     是
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是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
                                                    是
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不适用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获取并查阅了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对外公告信息审批表、公章用印记录、收发文记录、对外披露文件和投资
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访谈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了解了公司信息
披露的相关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
                                                     是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章程、关
联方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往来科目明细账、银行对账单和企业信
用报告等;访谈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2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
                                                                   不适用
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
                                                                   不适用
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使用完毕并于当年注销募集资金账
户;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资金,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查阅并获取了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银行回单、会计凭证、会
计师和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等,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负
责人,了解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是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
                                                     是
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
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不适用
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
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
                                                     是
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获取并查阅了 2018 年度业绩
快报和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定期报告和 2019 年度业绩快报以及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财务报告;访谈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了解了公司的业绩
情况。

                                     3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获取并查阅了对外披露的招
股说明书、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承诺事项和每季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
承诺履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文件;访谈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了
解了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否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获取并查阅了《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权益分配公告、
利润分配的银行流水和重大投资合同;访谈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
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是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
    1、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陈国才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份锁定期(12个月)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其在
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70%,其中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
过40%,即3.348%。2018年1月10日至6月11日,陈国才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为
4,138,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875%;超过承诺和计划减持数量120,896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1007%。陈国才先生于2018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陈国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书[2018]74号),浙江监管局决定对陈国才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股东都完全履行了相关承



                                   4
诺。
    2、2020年5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62号),认为
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
未及时修正。
    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
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二)前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
    2018年,保荐机构在对平治信息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
会任期已于2018年8月21日届满,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稳定连续,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
人员任期亦相应延期。保荐机构在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的“二、现场检
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中指出了该问题。
    公司于2019年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19年1月
2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




                                   5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朱福涛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