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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2020-06-02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9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
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事项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
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
司将根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以下
简称“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6.10 元/
份调整为 55.64 元/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7.52 元/份调整为 57.06 元/份,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简要说明

    1、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

    2、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4 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4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4.70 元/股调整为 56.30 元/股,因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授予,激励对象由 12 名调整为 10 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为 56.30 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07 元/股,上
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

    6、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65 万份股票
期权,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及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
定以 28.0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 股,同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600 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独立意见。

    8、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 57.72 元/份,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86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

    9、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6.30 元/份调整为 56.10 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7.72 元/份调整为 57.5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0、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
权的议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24,380 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 290,220 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及 2019 年 6 月 24 日披露《关于 2018 年
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600 份的注销,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 股的回购注
销。
    12、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及 2019 年 9 月 4 日披露《关于 2018 年股
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完成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
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崔锋、崔琨冉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完成其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9,980 份的注销,于 2019 年 9
月 3 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420 股的回购注销。
    13、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披露《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合计为 124,380 股,该部分股份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4,597,71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6 元(含
税),共计 57,314,948.9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得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该方案尚未具体实
施。根据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在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
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根据以上调整方法,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6.10
元/份调整为 55.64 元/份,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7.52 元/份调整为 57.06 元/份。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上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
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调整计算准确。关联
董事殷筱华女士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中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相
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依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等。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