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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6-0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
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张轶男女士因其任职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特定认
购对象之法律顾问,故回避发表意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