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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2020-06-02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
                    份转让限制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平治信息”)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该议案拟豁免控股股东
郭庆,实际控制人郭庆、张晖,持股 5%以上股东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智兴投资”)及董事殷筱华、余可曼、郑兵,监事
高鹏、方君英,高级管理人员潘爱斌做出的部分自愿性公司股份限售承诺。鉴于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
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决议;监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
席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无法形成决议;董事会、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
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也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郭庆、殷筱华、
潘爱斌、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股东大会上就豁免承诺
事项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豁免的原因

    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控股股东郭庆及持股 5%以上股东齐智兴投资与浙江
   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文投”)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齐智兴投资分别与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天勤”)、
   杭州普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阳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郭庆、齐智兴投资拟分别向浙江文投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7,951,500 股、3,586,248
   股公司股份;齐智兴投资拟向普华天勤或其指定投资主体转让 7,405,087 股公司
   股份、向普阳投资或其指定投资主体转让 8,259,665 股公司股份;同时,郭庆将
   其转让后全部剩余股份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浙江文投行使。上
   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浙江文投直接持有公司 11,537,748 股股份、另享有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同时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且浙江文投提名的董事占公司董
   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之后,浙江文投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
   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内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拟豁免内容
                                                              本人承诺在2019年12 月13
           本人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
                                                              日至2020年12月13日期间不
           限售后,本人承诺在2019年12 月13日至2020
   郭庆                                            正在履行中 减持本人持有的平治信息全
           年12月13日期间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平治信息
                                                              部股份,即31,806,000股股
           全部股份,即31,806,000股股份。
                                                              份。
            自发行人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人/本企业直接
                                                                本人/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
                                                                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
            股份。本人/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
郭庆、张晖、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正在履行中 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
齐智兴投资 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
            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
            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
            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
            应调整。
             在本人于平治信息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本人于平治信息担任董事、
方君英;高
             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鹏;潘爱斌;
             持有的平治信息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正在履行中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殷筱华;余可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平治信息股           间接持有的平治信息股份总
  曼;郑兵
             份。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拟豁免内容
                                                       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平治
                                                       信息股份。

    三、本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事项有利于本次股份转让与控制权变更事项的顺利推进,从而强化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和保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次豁免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
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郭庆、殷筱华、余可曼、郑兵就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张
轶男因其任职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文投法律顾问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在上述董事
回避表决后,出席董事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董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
议,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转让限制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关联监事高鹏、方君英就该议案回避表决。在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
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该议案将
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豁免股份转让限制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
免股份转让限制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独立董事张轶男女士因其任职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文投之法律顾问,故就本次
豁免承诺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