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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08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到期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7 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
个行权期内均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
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290,220 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杭州平治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
意见书》。
    2、2018 年 3 月 26 日至 2018 年 4 月 4 日期间,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4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2 日。
    6、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565 万份股票
期权,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3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及股票期权的 1 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决
定以 28.07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400 股,同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600 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独立意见。
    8、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 57.72 元/份,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8.86 元/股,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
    9、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 2018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6.30 元/份调整为 56.10 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7.72 元/份调整为 57.52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

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合计为124,380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290,220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2日及2019年6月24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

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1名激励对象王士同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于2019年6月21
日完成其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2,600份的注销,于2019年6月24日完成

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0股的回购注销。

    12、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及2019年9月4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完成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

告》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

成的公告》,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完成对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调整。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2名激

励对象崔锋、崔琨冉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完成其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49,980份的注销,于2019年9月3日完成其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420股的回购注销。

    13、公司于2019年7月9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鉴

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合计为124,380股,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7月12日上市流通。

    14、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925股,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132,825 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对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56.10元/份调整为55.64元/份,预留部分授予的股

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57.52 元/份调整为 57.06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6、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披露《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0-065),鉴于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925股,该部分股份于2020年6月1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1)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0年6月19日到期,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7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均

未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行权有效期届

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
    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
股票期权 290,220 份。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
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290,220 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
励计划》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290,220 份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
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注销该部
分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中本次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杭州平治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杭州平
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3. 公司尚需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等。
    七、备查文件

    1、《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