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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9-1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平治信息(300571)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鸿飞                     联系电话: 010-59355459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东亮                     联系电话: 010-59355459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审阅会议议案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审阅会议议案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本报告之 “四、其他事项”
                                                 之“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相
                                                 关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四、其他事项”
                                                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中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事项及进
                                                展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四、其他事项”
                                                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事项及进
                                                展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四、其他事项”
                                                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中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事项及进
                                                展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2020 年培训将于下半年实
 (1)培训次数
                                                施)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详见本报告之 “四、    详见本报告之 “四、其
                                    其他事项”之“2.报告   他事项”之“2.报告期
                                    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1.信息披露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项及整改情况”相关内
                                    况”相关内容           容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2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注)         是            不适用
 2. 公司控股股东郭庆先生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注) 是                不适用
 3.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 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6. 因信披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 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如该控制
 权变更事项顺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
      为了从资金和产业资源等方面助力公司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保证控制权变更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司股东及
 中小投资者等多方面的利益,承诺方申请豁免部分承诺,具体为:“1、承诺方:郭庆、
 张晖、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豁免承诺内容:本人/本企业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2、承诺
 方:方君英、高鹏、潘爱斌、殷筱华、余可曼、郑兵。豁免承诺内容:本人于平治信息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平治信息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平治信息股份;3、承诺方:郭
 庆。豁免承诺内容:本人承诺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间不减持本
 人持有的平治信息全部股份,即 31,806,000 股股份。”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该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了“如上述控制权转让最终未能完
 成,上述人员/企业将继续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3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方正承销保荐”)原委派袁鸿飞先生、朱
                                      福涛先生担任平治信息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由于方正承销保荐
                                      原保荐代表人朱福涛先生于 2020 年 9 月离
                                      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郑东亮先
                                      生接替朱福涛先生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平治信息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
                                      袁鸿飞先生、郑东亮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0 年 5 月 6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
                                      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第 62 号),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业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绩快报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
 项及整改情况                         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
                                      中发现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
                                      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2020 年 6 月 1 日晚间,平治信息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针对
                                      上述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3 日下发《关于对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
                                      业板关注函〔2020〕第 306 号);2020 年 7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月 1 日,平治信息披露了《关于签订股权收
                                      购备忘录的公告》,拟收购武汉飞沃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针对该
                                      事项于 2020 年 7 月 2 日下发《关于对杭州平
                                      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
                                      板关注函〔2020〕第 335 号)。平治信息及
                                      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关注函进行了回复,并
                                      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4
                 2、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0 年 4 月发
                 布《关于公布 2020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现场检
                 查随机抽查结果的通知》,平治信息被抽中
                 正在接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现场检查尚未结束,保荐机构会持续
                 关注现场检查的进展情况并提请平治信息按
                 照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