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0-09-16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平治信息(300571)
保荐代表人姓名:袁鸿飞 联系电话: 010-59355459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东亮 联系电话: 010-59355459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审阅会议议案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审阅会议议案
未现场出席,均事前或事后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本报告之 “四、其他事项”
之“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相
关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四、其他事项”
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中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事项及进
展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四、其他事项”
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中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事项及进
展情况
详见本报告书之“四、其他事项”
之“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中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事项及进
展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2020 年培训将于下半年实
(1)培训次数
施)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详见本报告之 “四、 详见本报告之 “四、其
其他事项”之“2.报告 他事项”之“2.报告期
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1.信息披露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项及整改情况”相关内
况”相关内容 容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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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 股东自愿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注) 是 不适用
2. 公司控股股东郭庆先生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注) 是 不适用
3.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 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6. 因信披违规涉及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 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股权激励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如该控制
权变更事项顺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浙江省财政厅。
为了从资金和产业资源等方面助力公司发展,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推动公司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保证控制权变更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司股东及
中小投资者等多方面的利益,承诺方申请豁免部分承诺,具体为:“1、承诺方:郭庆、
张晖、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豁免承诺内容:本人/本企业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本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 20%;2、承诺
方:方君英、高鹏、潘爱斌、殷筱华、余可曼、郑兵。豁免承诺内容:本人于平治信息
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平治信息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平治信息股份;3、承诺方:郭
庆。豁免承诺内容:本人承诺在 2019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3 日期间不减持本
人持有的平治信息全部股份,即 31,806,000 股股份。”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该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了“如上述控制权转让最终未能完
成,上述人员/企业将继续履行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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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方正承销保荐”)原委派袁鸿飞先生、朱
福涛先生担任平治信息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由于方正承销保荐
原保荐代表人朱福涛先生于 2020 年 9 月离
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方正承销保荐委派保荐代表人郑东亮先
生接替朱福涛先生负责后续的持续督导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作。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之后,平治信息 2018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为
袁鸿飞先生、郑东亮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已经于 2020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更
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0 年 5 月 6 日,贵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
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第 62 号),认为公司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业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绩快报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差
项及整改情况 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保荐机构在现场检查
中发现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
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1、2020 年 6 月 1 日晚间,平治信息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
份的提示性公告》,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针对
上述公告于 2020 年 6 月 3 日下发《关于对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
业板关注函〔2020〕第 306 号);2020 年 7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月 1 日,平治信息披露了《关于签订股权收
购备忘录的公告》,拟收购武汉飞沃科技有
限公司 100%股权,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针对该
事项于 2020 年 7 月 2 日下发《关于对杭州平
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
板关注函〔2020〕第 335 号)。平治信息及
相关中介机构对上述关注函进行了回复,并
按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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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 2020 年 4 月发
布《关于公布 2020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现场检
查随机抽查结果的通知》,平治信息被抽中
正在接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截至本报告出
具日,现场检查尚未结束,保荐机构会持续
关注现场检查的进展情况并提请平治信息按
照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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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