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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0-11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审批风险: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
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自然人郭庆先生、关联法人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由于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上
述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交易对方承诺深圳兆能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10,000 万元、12,800
万元,深圳兆能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根据评估报告,深圳兆能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72,285.91 万元,相较于对应的净资产增值率 529.51%。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的估值相较于对应的净资产增值较高,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估值
增值风险。
    4、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基于评估结果,经
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35,280 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价格与
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5、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5G 网络建设,国内通信产业
已开始步入 5G 商用时代,5G 通信和智慧家庭市场前景广阔,行业竞争也将不
断加剧,未来如果目标公司不能持续拓展优势客户、加强研发能力、扩大业务规
模、准确把握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将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49%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支付的方式,以 35,280 万人民币的价
格收购贵州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福建兆鼎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
州兆鼎”)持有的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49%的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兆能将成为平治信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持有深圳
兆能 100%股权。公司与深圳兆能的股东贵州兆鼎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本次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庆、张晖夫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贵州兆鼎,张晖为持
有贵州兆鼎财产份额最高的合伙人,持有贵州兆鼎 48.98%的财产份额,根据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贵州兆鼎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投资行为所需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董事郭庆先生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董事郭庆先生已回
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自然人
郭庆先生、关联法人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放弃在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贵州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CJDB86P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月亮路月亮岩商住 5 楼 2 单元 1 层 3 号
024[水口寺办事处]
    成立日期:2018-08-21
    执行事务合伙人:霍磊
    认缴出资额:3,204.40 万元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企
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企业营销策划
服务;实业项目的投资、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业务情况:贵州兆鼎为深圳兆能持股平台,未实际经营业务。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郭庆、张晖夫妇,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贵州兆鼎,张
晖为持有贵州兆鼎财产份额最高的合伙人,持有贵州兆鼎 48.98%的财产份额,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贵州兆鼎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郭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3、贵州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兆能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5853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大外环路南侧汇得宝工业园七栋厂
房第 5 层
    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05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海燕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通信、广播电视、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网络传
媒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与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
通信设备、通信产品、通信终端、广播电视设备、电子数码产品、光网络设备、
滤波器、功率放大器、通信板卡、空气净化器、机顶盒、调制解调器、路由器、
交换机、电子产品、光电产品、智能电气设备、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电
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家居产品、安防设备、机器人、汽
车电子、光模块、光器件、无线模块、安防监控设备、家用视听设备、智能家居
产品、电工器材、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设备、执法记录仪
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网络通讯无线终端
设备的开发应用;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备案
后方可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光网络设备、滤波器、功率放大器、通信板卡、
空气净化器、机顶盒、调制解调器、路由器、交换机、电子数码产品、通信设备、
通信产品、通信终端、光电产品、智能电气设备、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计算机
电源、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机器人、汽车电子、光模块、光器件、无线模块、安
防监控设备、家用视听设备、智能家居产品、电工器材、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
及配件、无线电通讯设备、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设备、智能家居产品、安防设
备的研发、生产制造及维修。
    2、深圳兆能主要业务:深圳兆能主要从事智慧家庭业务,围绕通信运营商
做硬件生产,包括智慧家庭产品和 5G 通信相关产品,主营智慧家庭网关
(GPON)、IPTV/OTT 终端等网络智能终端设备,其产品线涵盖通信网络中的接
入与家庭组网系统、数字视讯、智能家居、政企应用与物联网等五大品类,为全
球通信运营商、系统集成商、行业应用客户提供网络融合与增值业务的应用解决
方案。
       3、现有股东情况:深圳兆能目前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其中杭州平治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2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贵州兆鼎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 9,8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4、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拟全部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参与投资深圳兆能,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深圳兆能财务数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兆能 2019 年及 2020 年 1-4 月的
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47 号”《审计报告》。
深圳兆能经审计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99,407.88                 77,542.29
          总负债                                91,354.05                 70,820.66
        所有者权益                               8,053.84                  6,721.63
         应收账款                               64,212.60                 55,399.05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4 月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37,170.12                 99,816.68
         营业利润                               1,323.63                   6,771.57
          净利润                                 1,332.20                  6,133.78
       经营活动产生的
                                                -19,605.10                -22,119.81
         现金流量净额



       (三)本次投资前后的股权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深圳兆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200           51%
2        贵州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800           49%
                        合计                                  20,000          100%

       本次交易后深圳兆能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100%
                        合计                                  20,000          100%
    (四)其他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存在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
大争议事项。深圳兆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47号”《审计报
告》。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4265号”《杭州平治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以2020年4月30日为评估值基准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72,285.91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12,612.89万元。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资产进行
了评估,不能完全体现各单项资产组合后对整个标的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
量各单项资产间的相互配合和有机结合产生的整合效应,而企业整体收益能力是
企业所有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采用收益法评估能够客观、全面
的反映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渠道及实施的经营成果和股东权益价
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即深圳兆能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为72,285.91万元。
    基于上述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估值为72,000.00万元,
即贵州兆鼎持有的深圳兆能49%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5,28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1、本次股权转让的方案
    由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 4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
    各方同意,由甲方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
审计和评估,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4月30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根
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股权的评估,标的股权于基准日的按
照收益法的评估价值为72,285.91万元。依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并经交易各方
协商同意,标的公司100%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72,000万元,对应乙方持有的标
的公司49%股权的总对价为35,280万元,即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对价款35,280万元
(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3、股权转让对价款的支付:
    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款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分期支付:
    (1)甲方应于丙方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工商变更登记的
核准文件提供给甲方后10(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其股权转让价款的10%,
即人民币3,528万元。
    (2)甲方于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丙方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50%,
即人民币17,64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陆佰肆拾万元整)(若触发约定的
现金补偿义务,甲方将按照约定直接从前述剩余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现金补偿
金额)。
    (3)甲方于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丙方2021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20%,
即人民币7,05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伍拾陆万元整)(若触发约定的现金
补偿义务,甲方将按照约定直接从前述剩余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现金补偿金
额)。
    (4)甲方于其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丙方2022年度承诺净利润实现
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20%,
即人民币7,056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伍拾陆万元整)(若触发约定的现金
补偿义务,甲方将按照约定直接从前述剩余转让价款中扣除相应的现金补偿金
额)。
    4、交割:各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涉及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为本
次股权转让的交割日。
    5、期间损益:自基准日至交割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过渡期。各方同意,过
渡期内丙方盈利的,盈利部分由甲方享有;丙方亏损的,亏损部分由乙方按照其
向甲方转让的丙方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偿。

    6、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
    6.1 乙方承诺,丙方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
间”)内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7,500 万元、10,000 万元、12,800 万元
(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6.2 甲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丙方在该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实现情况
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3 若经审计,丙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当年承诺
净利润,甲方将在前款约定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
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
补偿,乙方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乙方向甲方转让的丙方股权比例-累积已补偿金额。各方
进一步确认,乙方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在本次股权转让中
取得的对价款总额。
    6.4 各方同意,若丙方业绩承诺期内实现净利润数总和超过承诺净利润数总
和,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丙
方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若丙方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
润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对于丙方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大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部
分的 20%,应作为对丙方骨干团队(最终名单由甲方董事会确定)的业绩奖励分
配给管理团队,或按上述业绩奖励金额认购甲方的员工股权激励份额,具体分配
方案由甲方董事会决定。业绩奖励金额累积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即 7,056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零伍拾陆万元整),甲方应当于丙方 2022 年度专项审核
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确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
    7、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整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或承诺或履
行本协议之义务或承诺不符合约定的,则该方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
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
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8、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甲方、乙方、丙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后,自签署之日起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以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甲方股东大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面临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可行性
    1、5G 通信和智慧家庭市场前景广阔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5G 网络建设,国内通信产业已开始步入 5G 商用时代。
2020 年 2 月 10 日,工信部正式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三家运营商颁
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同意三家企业在全国范围共同使用 3300-3400MHz 频
段频率用于 5G 室内覆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4 日召开会
议,会议指出,要加大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领域投入,加快 5G 网络、
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要注重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工信部要求在
2020 年底前实现全国所有地级市的 5G 网络覆盖,未来 5G 的商用将会为通讯行
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会。未来的发展趋势将围绕产业链促进融合配套发展,着
力推动软硬融合、制造与服务融合、网络与产品融合。伴随着 5G 商用进程的进
一步加快,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覆盖设备行业将充分获益,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
    随着 5G 网络建设的推进、物联网浪潮的兴起、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云计
算的发展、新材料的研发、智能终端、互联网技术、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服务业的
升级等,智慧家庭在万物互联的大背景下成为新的蓝海。目前我国智慧家庭市场
仍处于启动期,综合了互联网、云计算、5G 网络通信、感应与控制、人工智能、
物联网等技术的智慧家庭将在政策、市场参与者和消费者的推动下飞速发展,向
用户体验个性化、场景智能化、落地渠道多样化发展。
    2、深圳兆能业务规模正在不断扩大,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
    深圳兆能主要从事智慧家庭业务,围绕通信运营商做硬件生产,包括智慧家
庭产品和 5G 通信相关产品,销售模式以 TO B 类销售为主,主要客户为国内通
信运营商。深圳兆能自 2018 年起开始大规模参与运营商集采,2018 年的营业收
入为 3.28 亿元,2019 年营业收入为 9.98 亿元,营业收入增长 203.93%,为新兴
的智慧家庭和 5G 类通信产品供应商,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业务规模正在不断
扩大,市场地位和份额也在不断提升。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深圳兆能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兆能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兆能业务规模正在
不断扩大,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交易对方承诺深圳兆能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10,000 万元、12,800 万元,本次
交易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
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增强对深圳兆能的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持有深圳兆能 51%的股权,深圳兆能为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兆能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对其的控
制能力将进一步提高,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实现公司资源的
更有效配置。
    3、进一步扩大在智慧家庭产品和 5G 通信市场的布局
    深圳兆能主要从事智慧家庭业务,围绕通信运营商做硬件生产,包括智慧家
庭产品和 5G 通信相关产品,主营智慧家庭网关(GPON)、IPTV/OTT 终端等网
络智能终端设备,其产品线涵盖通信网络中的接入与家庭组网系统、数字视讯、
智能家居、政企应用与物联网等五大品类,深圳兆能的业务规模正在不断扩大,
市场地位和份额也在不断提升。本次收购深圳兆能 49%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
大在智慧家庭产品和 5G 通信市场的布局。
    (三)本次交易的面临的风险
    1、交易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自然人郭庆先生、关联法人福建齐智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由于股东大会能否通过上述方案存在不确定性,
故本次交易方案能否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
    2、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深圳兆能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10,000 万
元、12,800 万元,虽然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事项进行了约定,
但若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深圳兆能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
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根据评估报告,深圳兆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2,285.91 万元,相较于对应
的净资产增值率 529.5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估值相较于对应的净资产增值
较高,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估值增值风险。
    4、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收购了深圳兆能 51%的股权,该次收购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值基准日,选取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深圳兆能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为 22,500.00 万元,深圳兆能 51%的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11,122.40 万元。本
次收购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值基准日,选取收益法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根据评估结果,深圳兆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2,285.91 万元,经协商本次收购
深圳兆能 49%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35,280 万元。两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不同,深
圳兆能的评估值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系深圳兆能近年来业务高速发展所致,提请投
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5、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5G 网络建设,国内通信产业已开始步入 5G 商用时代,
5G 通信和智慧家庭市场前景广阔,行业竞争也将不断加剧,未来如果目标公司
不能持续拓展优势客户、加强研发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准确把握市场及客户需
求变化,将对目标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与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投资外,公司与贵州兆鼎并
未发生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陈连勇、张轶男、冯雁经核查一致认为:以人民币 35,280
万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兆能 49%的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
需求,对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有重要意义。公司在收购相关资产决策过
程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具
了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降低了收购的风险。
     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关
联董事郭庆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陈连勇、张轶男、冯雁经核查一致认为:公司拟以 35,280
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深圳兆能 49%的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和行业需求,对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有重要意义。公司在投资决策过程
中,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讨论。
     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郭庆回避表决。因此,同意该事项并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交易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7.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8、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