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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9-2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公司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郭庆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张轶男因其任职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次非公开发行特定认购对象之
法律顾问而对该事项回避发表事前认可意见。鉴于本次交易的时间周期超预期,
商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各方综合考虑后续具体安排,经友好协商,决定签署相
应解除协议。独立董事陈连勇、冯雁认为公司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陈连勇、冯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张轶男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三、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以人民币35,280万元的价格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
公司49%的股权,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行业需求,对于公司战略
布局和产业链延伸有重要意义。公司在收购相关资产决策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
调查和讨论,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具了标的资产的审计报
告和评估报告,降低了收购的风险。
    此项收购涉及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关联董事郭庆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