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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
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
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
严格执行,通过持续的改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公司经营各
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都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等重要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