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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12-1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为反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最新要求,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八条 许可项目:出版物出版;网络        第十八条 许可项目:出版物出版;网络文

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   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音像制品制

制作;电视剧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信息网   作;电视剧制作;电子出版物制作;信息网络

络传播视听节目;电影发行;第二类增值电信   传播视听节目;电影发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业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务;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消防设施工程施工;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制造;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建筑智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建筑智

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微    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制造;微特电

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光缆制造;光纤制造;计   机及组件制造;光缆制造;光纤制造;计算机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

造;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移动   通信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移动通信

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   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

器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数

数字家庭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   字家庭产品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

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终端   售;影像录放设备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

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 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移动

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 终端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网络设备

光电子器件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智   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

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汽车零配   设备);光电子器件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

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   造;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汽
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理; 车零配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线、 通讯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

电缆经营;光学仪器销售;光纤销售;光通信    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

设备销售;光缆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    线、电缆经营;光学仪器销售;光纤销售;光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销      通信设备销售;光缆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

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终端测试设备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计算器设备

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 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终端测试设

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动通    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

信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    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移

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 动通信设备销售;音响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

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讯设备修理;物联    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

网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    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通讯设备修理;

庭消费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广播影视设    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

备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广播影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集    视设备销售;电子真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    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

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可    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卫星移动通信

穿戴智能设备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      终端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

造;软件开发;通信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    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体育消费用智能设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 备制造;软件开发;通信设备销售;家用视听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播电    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

视传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公司董事、监事、

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

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遵守前款规定。                               遵守前款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          第二十五条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

联人发生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     人发生的(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

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的对外担保金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以后提供的任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担保情形。                                 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前述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

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宣布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例不得低于 10%。                           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内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及理由。                                    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

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3: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上午 9:15-9:25,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得变更。                                    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四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八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注:“中小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注:“中小投资

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总数。                                    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者委托证券公司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股比例限制。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下列应当由公司股东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下列应当由公司股东大

大会决策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会决策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为计算数据;                                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3000 万元;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过 300 万元;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其绝对值计算。                              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产 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披露等相关义务      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决策、披露等相关义务的,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

定的对外担保事宜。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    的对外担保事宜。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外的其他

他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    对外担保事宜,一律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审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    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

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      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

之二以上同意。                              以上同意。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

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    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

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    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

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

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    的,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者评估。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宜时,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宜时, 关联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本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最终版本以工商
行政管理局审核通过为准。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