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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2021-01-21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20022 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 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0〕98 号),主要内容为发行人对前期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未准确披露供应商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
 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发行人因对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业
 绩快报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更正被我所出具监管
 函予以警示。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针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和自
 律监管措施,请逐一说明公司釆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
(2)说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具体情况,截至反馈回复日
 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的情形;(3)说明
 财务数据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内容,发生差错的具体原因,发行
 人会计核算基础是否薄弱,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4)结合上述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说明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在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5)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相关
 处罚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2)
(3)(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本次募投项目总投资为 111,865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其中 14,000 万元用于 5G 无线接入网
 核心产品建设项目,20,000 万元用于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
 10,000 万元用于智能安全云服务创新中心建设项目,21,000 万元
 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5G 无线
 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8.35%,
 投资回收期(税后)6.94 年;20,000 万元用于新一代承载网产品
 建设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19.88%,投资回收期(税
 后)6.99 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说明募投项目投资数额安排
 明细、测算依据及过程,各项投资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的金额;(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是否
 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3)结合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分
析说明补流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
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使用情况,说明本次补充
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4)请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的文字,披露募投项目的具体应用场景、运营模式、性能特点和
盈利模式,与现有业务的联系和区别;(5)结合四个子项目的行
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状况、同行业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
情况、发行人的产品优劣势,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6)结合
发行人在 5G 通讯、云数据中心通信等领域的前期投入、已有研发
成果和专利技术、未来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需求等,说明各个
子项目的预计成果、目前研发进展、发行人在技术、人员和客户
资源等方面是否具备明确的实施基础,项目实施是否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风险,如是,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7)结合现有产能利
用率和产销率、客户储备、在手订单、市场空间、同行业公司的
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情况、发行人的产品优劣势等,说明新增产
能的具体消化措施,是否能有效消化新增产能,并说明发行人判
断项目市场需求巨大的具体原因及依据;(8)说明本次募投项目
进行大额设备购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定量分析新增折旧和摊
销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9)披露 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
设项目和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效益测算的主要假设、过程
及依据,并结合现有业务和同行业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披露预测
效益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根据申请材料,“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新
 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智能安全云服务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分别拟投入募集资金 8,030 万元、10,232
 万元、1,000 万元、4,578 万元用于土建工程、建筑工程、场地购
 置等。最近一期末,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 1,509.37 万元,根
 据申请资料,系发行人 2017 年搬入新办公楼,将以前年度购买的
 办公楼对外出租所形成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披露各个子项目的用地计划、
 土地性质、取得土地的具体安排、进度,是否符合土地政策、城
 市规划,如无法取得项目用地拟采取的替代措施以及对募投项目
 实施的影响,并充分披露项目用地落实的风险;(2)结合募投项
 目建设用地的具体地点、建设投资的具体内容、拟建设建筑的性
 质和用途、功能面积明细、项目建设所需人员规划、现有人员情
 况和场地使用情况、闲置办公楼出租的原因和未来使用计划等,
 说明本次场地建设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是否存
 在对外出租或出售的情形;(3)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和参股企业
 是否持有住宅用地和商业用地,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投资、
 开发、经营和销售等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如是,说
 明持有上述土地和开展涉房业务的原因与合理性、后续处置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的情形。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最近一期末,发行人其他应收款 4,852.52 万元、其他流
 动资产 188.75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 8,461.54 万元、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5,830.91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
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含类金融业务,下同)的具体情
况,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5,364 万元、
42,248 万元、88,610 万元、132,927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9.0%、33.2%、39.9%和 53.3%,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6%、
35.5%、51.6%和 79.7%。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结合销售模式、信用及结算
政策、主要客户变动、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
持续扩大、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
情形;(2)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情况、坏账核销情况以
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根据申请材料,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利用信息网络经
营游戏产品相关资质,并已取得多项游戏软件著作权。子公司广
州华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在网
站中展示游戏业务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公司是否从事游戏业务,如是,请补充
说明以下事项:报告期内游戏业务产生的收入、利润及其占比;
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游戏研发、运营和发行
等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运行的各款游戏是否均履行必
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各款游戏的上线时间及完成审批或备案的
时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
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
次发行及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
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
的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我
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
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
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
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
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我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我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
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