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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专项说明(修订稿)2021-03-1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专项说明
                      (修订稿)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F09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02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于
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现根
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询函问题 1、发行人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
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98 号),
主要内容为发行人对前期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
更正、未准确披露供应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
话的监督管理措施;此外,发行人因对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更正被我所出具监管函予以警示。请发行人补充说
明或披露:(1)针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请逐一说明公司釆取
的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2)说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具体情况,
截至反馈回复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的情形;(3)说
明财务数据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内容,发生差错的具体原因,发行人会计核算
基础是否薄弱,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是
否存在重大缺陷;(4)结合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说明公司最近
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5)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相关处
罚是否构成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2)(3)(4)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1 / 20
【公司回复】
针对问题(2)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具体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20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000 万股,发行价格 12.0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400,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31,95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8,450,000.00 元。
公司在设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时未经过董事会批准。
       根据届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第 6.2.1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未经过董事会审批。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       移动阅读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移动阅读平台升级改造项目             13,601.15          5,837.70(注)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6.50          3,007.30(注)

 3       移动教育应用开发项目                                             6,323.12

 4       移动游戏应用开发项目                                             9,178.00

               合计                                                      34,368.77                8,845.00

       注: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项目拟投入资金需求,公司变更了相关项目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1、本期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投入变更情况
       2014 年 9 月 20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如因本
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项目拟投入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
可对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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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项目拟投入资金需求,2017 年 1 月,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从“移动阅读平台升
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13,601.15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5,266.50 万元;移动教育应用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6,323.12 万元;移动游戏
应用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9,178.00 万元”,调整为“移动阅读平台升级改造项
目募集资金投入 5,837.70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3,007.30 万元;
移动教育应用开发项目、移动游戏应用开发项目不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2017 年 3 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投
入原“移动教育应用开发项目”和“移动游戏应用开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本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变更情况
    2017 年 3 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移动阅读平台升
级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拟由公司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一个实施主体,
增加为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千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千润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煜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爱捷讯科技有限公司、广
州市华一驰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六个实施主体共同建设。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且
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的情形。

(二)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19,228.82              19,228.82

         合计                                               19,228.82              19,228.82

    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
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经注销,不存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的情形。




                                         3 / 20
针对问题(3)
一、说明财务数据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内容,发生差错的具体原因
    1、财务数据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与贵州兆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之前完成了深圳兆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第一笔股权
转让款的支付。
    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发布《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61,647,757.00 元。经自查,财务人员对少数股权购买时点判
断有误,误将原应在 2020 年 10 月上旬作为购买日时点的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
限公司 49.00%的少数股权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作为购买时点进行会计处理,从
而导致公司 2020 年三季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负债、资本公积、盈余
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等科目以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
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存在差错。公司已披露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
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据无需进行调整。
    公司就上述财务差错及时进行了更正,并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及更新后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
文,未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2、发生差错的具体原因
    (1)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与 2019 年度报告差异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61 亿元至 3.18 亿元,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
披露了《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 2.64 亿元,2019 年度经审计实际
净利润为 2.13 亿元。公司对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
与 2019 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一方面,受到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公司实际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开始部分复工,深圳兆能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开始部分复工,除符合复工条件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仍居家办公,较往
年推迟 15-17 天。由于纳入 2019 年年度报告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共 73 家,且
分布全国各地,相关人员尚未完全到岗,导致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不够准确。另一
方面,会计师原计划 2020 年 2 月中下旬进场审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会计
师实际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进场,公司业绩快报的数据无法与会计师提前充分沟
通,公司与会计师在具体科目的处理上存在差异,会计师采取了更为谨慎的会计
处理方式,最终 2019 年报采用会计师审定的数据,与业绩快报存在一定差距。


                                    4 / 20
    2019 年实际净利润对比业绩快报下调的主要事项如下:
    ①根据公司与北京宽客签订的《联通定向流量包业务合作拓展协议》,约定
由公司通过自有及合作渠道为北京宽客在中国联通音乐运营中心的“wo+定向流
量包业务”的音悦台万象业务提供推广和运营服务。北京宽客以中国联通音乐运
营中心发布的业务清算单作为结算依据与公司结算。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宽客尚欠公司 1,297.27 万元,公司已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业绩
快报中根据账龄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212.22 万元。考虑到 2019 年北京宽客经营情
况恶化,该笔款项预计收回可能性较低,2019 年报按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297.27 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净利润 1,085.05 万元。
    ②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信朔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购买广告资源用于出售,
合同约定相关资源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消耗完毕。公司 2019 年业绩快报中按
实际已消耗部分计入成本,2019 年年报按合同期限进行摊销,增加摊销金额
1,116.67 万元,该事项影响公司净利润 1,116.67 万元。
    ③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 年持有子公司深圳兆
能 49%股权,2019 年 6 月实际控制人张晖将持有的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6.12%股权无偿转让给自然人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
支付》相关规定,上述股权激励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公司业绩快报中未
对该事项进行会计处理,2019 年年报以 2019 年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作为公允价
值,计算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457.89 万元。该调整事项影响深圳兆能净利润 457.89
万元,影响公司净利润 233.52 万元。
    ④子公司深圳兆能 2019 年部分技术服务费资本化,公司业绩快报中将摊余
价值列支在长期待摊费用,后续公司进一步核查了相关合同内容和实际业务情况
后,将该部分费用调整为成本与费用,该事项合计影响深圳兆能净利润 775.56
万元,影响公司净利润 395.54 万元。


    (2)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与贵州兆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当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
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上旬完成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及第一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平治信息现金收购深圳兆能 49%股权的购买时点应为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且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应以
2020 年 10 月上旬作为购买时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个别财务人员对少数


                                     5 / 20
股权购买时点判断有误,误将原应在 2020 年 10 月上旬作为购买日时点的深圳兆
能 49.00%的少数股权以 2020 年 9 月 30 日作为购买时点进行会计处理,从而导
致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交易性金融负债、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等科目以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科
目存在差错。上述差错对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数
据无影响。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不准确与 2020 年三季度报告差错产生的原因
不同。公司 2019 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对净利润预计不准确与受到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延迟复工相关,且为日常经营相关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长期待摊
费用的摊销等原因所致。而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差错系公司个别财务人员疏漏
导致购买股权时点判断有误所致,收购股权并非公司经常性业务,为偶发性业务。


二、上述财务差错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是否薄弱,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1、发行人不存在会计核算基础薄弱情形
    公司制定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
体系,财务部门岗位齐备,所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通过记账、核对、
岗位职责落实、职责分离、档案管理等会计控制方法,确保会计工作基础具有规
范性,财务报告编制有良好基础。会计师对公司 2017-2019 年度财务报告均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是由股权购买时点判断有误所致,并非
公司的经常性业务,为偶发性业务,主要是基于公司个别财务人员疏漏所致,且
公司经自查及时发现了该差错并已经发布了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
    会计师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101 号”《关于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审核报告》,
认为“平治信息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等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的情形。


                                   6 / 20
    2、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
缺陷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财务报告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财务管理与内控制度》 对外担保制度》等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公司设置了专门的审计部门,
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常设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实行审计监督,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管,
完善内部控制,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部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中关于重大缺陷的判断
标准列示如下:若潜在影响>利润总额的 5%,且潜在影响>资产总额的 3%,
且潜在影响>营业收入的 3%。公司此次财务数据差错不影响当期营业收入、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关键指标,故不属于上述重大缺陷。
    本次财务数据差错的发生系由于公司财务人员对会计政策的理解有误导致
的,不存在主观故意;公司财务部门在进行内控自查过程中,自行发现了该事项,
并主动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进行了差错更正,披露了《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补充更正公告》;本次差错未影响 2020 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经营业绩指标,未导致严重后果;在发生本次事项之后,发
行人在深交所的要求下,采取了有力的整改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内部控制流程,
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以后避免类似事项的发生。
    会计师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1015 号”《内
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平治信息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
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综上,公司不存在会计核算基础薄弱的情况,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针对问题(4)
结合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说明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在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公司《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的事项仅涉及 2020 年第三季度当期,
具有偶然性,公司自查发现后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进行了内部整改,前述差错更
正未对当期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关键指标产生影响。

                                   7 / 20
       会计师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未准确披露供应商交易金额
的事项对平治信息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影响对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的
审计意见类型,且公司已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整改后运行情况良好。
       综上,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会计师回复】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以及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关
注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并未作纠正的情形;
    2、了解 2020 年三季报发生财务差错更正的具体内容及原因,关注发生的差
错是否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存在重大缺
陷。
    3、了解上述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关注对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报表的编制
和披露在重大方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截至反馈回复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
途未作纠正的情形;2020 年三季报的披露发生财务差错后,公司及时进行了差
错更正,且对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未产生影响,平治信息对上述会
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不属于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的重大缺
陷;发行人会计核算基础不存在薄弱的情形;上述监管措施所涉及的事项对最近
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未有重大影响,故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8 / 20
问询函问题 5、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15,364 万元、42,248
万元、88,610 万元、132,927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9.0%、33.2%、39.9%
和 53.3%,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6%、35.5%、51.6%和 79.7%。应收账
款规模持续扩大。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结合销售模式、信用及结算
政策、主要客户变动、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应
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
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2)结合应收账款账龄、期后回款
情况、坏账核销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并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针对问题(1)
一、公司的销售模式、信用与结算政策
    公司的销售模式未发生变化,对部分运营商客户的信用政策有所放宽,但总
体信用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收购子公司深圳兆
能新增了智慧家庭业务,期末应收账款的规模随着收入的增长而持续扩大。相较
于移动阅读业务,智慧家庭业务的信用账期普遍较长,报告期内随着智慧家庭业
务收入占比的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具有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1、移动阅读业务
    公司移动阅读的主要产品为原创小说阅读业务、电信运营商基地产品包业务
和用户分流业务。
    (1)原创小说阅读业务
    原创小说阅读业务是指公司通过设立原创阅读站为潜在客户提供各类小说
阅读服务,并以阅读站的首页推荐、排行榜、积分奖励、互动体系、邮件提醒、
短信提示、联盟推广等多种推广手段吸引阅读用户付费阅读。
    个人用户一般通过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实时付费,第三方机构将扣除手
续费后的交易款项划付至公司银行账户,结算周期较短。
    (2)电信运营商基地产品包业务
    电信运营商基地产品包业务是指公司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三
大运营商合作,向其提供数字版权内容形成适合在手机上阅读或使用的产品,公
司与三大运营商通过推荐位、积分奖励、互动体系、打折促销、地方基础运营商
推广、联盟推广等营销策划、渠道推广手段吸引用户订购,该业务主要通过单本
/集/章点播和包月两种形式向用户收费。


                                    9 / 20
     由于电信运营商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与良好的信誉,公司一般遵循通信运
营商既定的结算流程进行结算。当通信运营商集团内部的结算政策发生变更,则
公司与运营商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结算流程也随之变化,报告期内对联通在线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运营商客户的信用政策有所放宽。
      年度                                                     信用政策

                    T 月的信息费结算收入,中国联通在 T+3 个月进行出账,,联通在线根据实际结算进度向公司发布结算

                    数据。T 月产生的信息费,中国联通完成将结算金额拨付至联通在线账户,然后联通在线再将结算款拨
  2019.09 至今
                    付到公司账户,完成整个结算,结算周期按照中国联通向联通在线结算时间和联通在线向公司实际结算

                    时间为准。

                    第 1 个月的业务收入费,在第 2 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按照应收数据扣除相应的坏账后,发布结算数

2017 年至 2019.08   据。在第 3 个月 5 日前进行对账核对,核对无误后,在第 3 个月 10 日前提供结算确认单及发票,在第 3

                    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相关的结算款项。若因运营商数据延迟发布,则实际结算时间顺延。

      (3)用户分流业务
     用户分流业务是指公司利用自身移动阅读平台、电信运营商基地平台等渠道
帮助客户推广移动阅读、手机视频等产品,并根据推广的有效用户个数或者收入
的一定比例而取得的收入。
     用户分流业务的结算周期一部分取决于推广渠道,如果利用自身移动阅读平
台推广则结算时间较短,信用期相对较短;如果利用通信运营商基地平台推广则
结算存在延迟,信用期相对较长;公司一般会根据采购规模、信誉等多项因素给
予客户不等的信用账期。


      2、智慧家庭业务
     智慧家庭业务是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新增的业务。目前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
司深圳兆能开展智慧家庭业务,主要产品为机顶盒、网关及相关材料。公司获取
客户和订单方式以招投标为主,主要包括参加国内通信运营商集团公司的招投标、
其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就相关物资、工程项目组织的招投标(包括公开比选、公
开询价等方式),投标入围取得供应商资格,并获取客户和订单。
     公司主要客户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国内通信运营商。运营商
集团公司按期根据技术、价格、商务、服务等技术指标进行招标集采活动,对入
围供应商有着严格的资质条件限制,完成招标并确定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产品的
价格及金额(或份额)后,实际采购活动由通信运营商集团公司的下属各省市分
公司执行,由各分公司以订单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具体采购需求,公司按订单需求
组织生产,产品检验合格包装后送达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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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通信运营商客户,公司一般遵循其既定的结算流程进行结算。当通信运
营商集团内部的结算政策发生变更,则公司与运营商及其子公司之间的结算流程
也随之变化,报告期内对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的信用政策有所放宽,具体如下:
    年度                                                       信用政策

                 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该批订单发票后 120 个自然日内支付该笔订单的 95%货款,满 1 年后未出现重
2019 年度至今
                 大品质问题,30 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 5%尾款。

                 产品到货验收合格且收到卖方该批订单发票后 30 个自然日内支付该笔订单的 95%货款,满 1 年后未出现重
  2018 年度
                 大品质问题,30 个自然日内支付剩余 5%尾款。

       对于其他客户,公司一般会在认真分析客户信用及支付能力后,审慎制定每
一客户的信用政策。对于采购数量大、支付能力好的长期合作客户给予较长的信
用期,而对于合作时间较短或者信誉不明朗的客户给予较短的信用期。
       报告期内,对部分运营商的信用政策有所放宽,对其他客户的信用政策与结
算方式基本保持不变。


二、主要客户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前五大客户变化情况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0 年 1-9 月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6,190.41                  27.68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1,907.82                  13.13

   3          深圳市世纪本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874.34                   7.12

   4          达闼机器人有限公司                                          10,585.87                   6.34

   5          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09.28                   5.52

                         合计                                             99,767.72                  59.79

                                                2019 年度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74,211.64                  43.21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16,616.15                   9.67

   3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16,020.06                   9.33

   4          北京东方广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43.54                   6.66

   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7,946.99                   4.63

                         合计                                         126,238.38                     73.50

                                                2018 年度

   1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32,728.33                  27.49

   2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26,506.13                  22.27


                                                     11 / 20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5,192.44                        12.76

   4        北京互联易付科技有限公司                                      11,578.77                         9.73

   5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10,196.68                         8.57

                         合计                                             96,202.36                        80.82

                                                  2017 年度

   1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39,197.21                        42.22

   2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10,374.93                        11.17

   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0,718.02                        11.54

   4        现在(北京)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8,775.13                         9.45

   5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6,490.11                         6.99

                         合计                                             75,555.40                        81.37

       注:“现在(北京)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互联易付科技有限公司”是与财付通
类似的支付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的移动阅读收入占比下降,而智慧家庭业务收入占比大幅上
升,智慧家庭业务的客户比重不断提升。
       一方面,智慧家庭业务与移动阅读业务存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
等同类运营商客户;另一方面,移动阅读业务存在部分以财付通等支付平台结算
的个人客户,而智慧家庭业务则以从事通信网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客户为主。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结构的变化,前五大客户中以财付通等在线支付渠道结算的
个人客户收入占比从 2017 年度的 51.67%持续下降至 2019 年度的 9.33%,通信
运营商客户合计收入占比从 2017 年度的 29.70%持续提升至 2019 年度的 57.51%;
其他民营制造业客户从 2017 年度的零占比持续提升至 2019 年度的 6.66%。


三、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应收账款占比
       (1)移动阅读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移动阅读业务相关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及总资产的比例与可比公
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占比(%)                                       总资产占比(%)
 证券简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掌阅科技            19.89      15.06       11.72             9.51           14.02      14.83      14.02           11.73

 中文在线            21.06      20.76       26.31         18.61               6.95       8.12       8.99            4.50



                                                      12 / 20
                                  营业收入占比(%)                                                   总资产占比(%)
  证券简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点众科技               NA          1.25            2.11              5.24                 NA             2.17           3.34            7.82

  阅文集团               NA         40.28           36.33           18.56                   NA          12.82             6.58            5.02

   平均值              20.47        19.34           19.12           12.98                 10.48            9.49           8.23            7.27

  平治信息             79.58        46.16           21.88           12.80                 30.18         20.84            20.73           16.28

     注:点众科技为创业板再审拟 IPO 企业,目前未公告 2020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阅文
集团[0772.HK]系港股上市公司,无法获取该两家可比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的相关资料。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导致移动阅读业务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及
总资产的比例逐年提高,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入结构的变化。报告期内,回款速度
较快的原创小说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下降,而回款速度相对较慢的用户分流业务及
通信运营商基地产品包业务整体收入占比则逐年上升,具体收入结构的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业务类型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原创小说阅读业务      16,805.54          27.37      28,612.07             40.81       41,340.96             48.63    52,700.89           57.98

用户分流业务          18,159.29          29.57      22,757.48             32.46       11,349.22             13.35     7,636.41            8.40

通信运营商基地产
                      14,990.08          24.41      14,617.03             20.85       23,100.80             27.17    20,996.91           23.10
品包业务

其他业务              11,447.19          18.64       4,122.47              5.88        9,220.12             10.85     9,553.49           10.51

      合计            61,402.10         100.00      70,109.05          100.00         85,011.10            100.00    90,887.70          100.00


      (2)智慧家庭业务
      公司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兆能开展智慧家庭业务。公司智慧家庭业务相
关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与总资产的比例与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营业收入占比(%)                                                总资产占比(%)
   证券简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烽火通信                     57.52              30.39               31.90                       25.64            23.80               26.46

   创维数字                     61.89              51.65               53.53                       38.42            43.59               49.77

   四川九洲                     70.33              73.28               73.14                       38.50            40.08               51.29

   天邑股份                     41.59              22.39               24.29                       24.63            19.09               22.85

     平均值                     57.83              44.43               45.72                       31.80            31.64               37.59

   深圳兆能                     79.71              55.50               71.22                       67.22            71.44               68.97

     注:智慧家庭业务财务数据于 2017 年 11 月开始纳入平治信息的合并范围,因此公司对
智慧家庭业务营运能力分析未采用 2017 年数据。


                                                                13 / 20
    公司智慧家庭业务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四川九洲的水平
相近,但高于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的智慧家庭业务处于高速发
展期。公司的智慧家庭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各个季度持续增长而可比公司的增速
较缓,导致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可比公司。
    公司智慧家庭业务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高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主要系公司实际获取的订单量高于公司实际产量。深圳兆能智慧家庭业务主要采
用代工采购的模式,深圳兆能主要从外部采购产品,装入深圳兆能研发的软件后
直接向指定的客户发货,深圳兆能代工采购的模式致使深圳兆能生产线较少,此
外深圳兆能的厂房通过租赁的方式取得,鉴于以上原因致使深圳兆能的总资产规
模较小。可比公司以自产为主,代工采购占比较小,致使可比公司总资产规模相
对较高。因此,深圳兆能智慧家庭业务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高于可比上市公
司平均水平。
    2、应收账款周转率
    (1)移动阅读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阅读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证券简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掌阅科技                   5.15                7.43               9.97           11.73

   中文在线                   4.56                3.72               4.83               5.07

   点众科技                    NA                83.29           36.80              13.16

   阅文集团                    NA                 3.21               3.89               6.25

  算术平均值                  4.86               24.41           13.87                  9.05

   平治信息                   1.51                2.76               5.65               8.55

    注:由于点众科技招股书的财务数据目前更新至 2020 年 6 月,阅文集团[0772.HK]系港
股上市公司,无法获取该两家可比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的相关资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阅读业务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与中文在线、阅文集团无
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移动阅读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点众科技的原因:点众
科技数字阅读业务收入主要由自有书库阅读业务收入和咪咕书库阅读业务收入
构成,其中结算周期较短、回款速度较快的自有书库阅读业务收入占数字阅读收
入的比例高达 90%,而平治信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回款快的原创小说阅读业务
收入占比较低,以上原因导致平治信息的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点众科技。
    掌阅科技提供的主要服务为基于自有数字阅读平台“掌阅 app”的数字阅读
服务,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付费,回款速度快。平治信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
道回款快的原创小说阅读业务收入占比较低。因此,平治信息应收账款周转率低
于掌阅科技。

                                       14 / 20
      (2)智慧家庭业务
      最近两年一期,智慧家庭业务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公司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烽火通信                                       1.91                          3.24                          3.58

       创维数字                                       1.44                          2.03                          1.38

       四川九洲                                       1.25                          1.20                          1.51

       天邑股份                                       2.65                          3.71                          5.15

      算术平均值                                      1.81                          2.55                          2.91

       深圳兆能                                       1.50                          2.53                          2.42

     注:智慧家庭业务财务数据于 2017 年 11 月开始纳入平治信息的合并范围,因此公司对
智慧家庭业务营运能力分析未采用 2017 年数据。
      子公司深圳兆能智慧家庭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无显
著差异,符合行业特征。

      3、信用政策
      (1)移动阅读业务
    公司                                                           信用政策

掌阅科技           公司通过财付通、支付宝和手机厂商的支付渠道等代收渠道获取终端用户的充值金额。

                   公司将客户分为四类,A 类客户(3 个月账期);B 类客户(2 个月账期);C 类客户(1 个月账期);D 类客户
中文在线
                   (预付)

                   公司的咪咕书库数字阅读业务,咪咕数媒对公司的结算周期相对较长,而自有书库阅读业务因先由用户通过
点众科技
                   支付宝及财付通等充值渠道进行预充值,该类充值渠道回款周期较短。

阅文集团           本集团通常给予客户 30 至 120 天的信用期。

                   1)原创小说阅读业务:通过财付通等代收渠道获取终端用户的充值金额;

平治信息           2)通信运营商基地产品包业务:遵循通信运营商既定的信用政策,信用周期一般较长;3)用户分流业务:

                   视推广渠道和客户规模及信誉的差异,给予客户不同的信用账期。




      (2)智慧家庭业务
     公司                                                          信用政策

                     对最终客户(含直接由烽火星空签订合同的客户及需由烽火通信、邮科院、烽火集成签订合同的客户)一
烽火通信
                     般给予 6 个月的账期,对超过账期的客户由专人负责催收。

                     目前公司的应收账款对象主要为国内知名通信运营商,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公司采取了较为
天邑股份
                     宽松的信用政策。

                     公司在认真分析客户信用及其支付能力后,审慎制定每一客户的信用政策,对于采购数量较大、支付能力
创维数字
                     较强的长期合作客户,给予合理的信用优惠。



                                                         15 / 20
     公司                                                          信用政策

四川九洲             未披露

                     遵循通信运营商既定的信用政策,信用周期一般较长;对其他客户在认真分析其信用及支付能力后,审慎

平治信息             制定每一客户的信用政策。对于采购数量大、支付能力好的长期合作客户给予 4-6 个月的信用期,而对于

                     合作时间较短或者信誉不明朗的客户给予较短的信用期。

      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用政策,公司移动阅读业务与智慧家庭业务的
信用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不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不存在较大差异,对
于部分运营商客户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新增的智慧家庭业
务的信用期明显长于移动阅读业务的信用期,随着智慧家庭业务收入占比的提升,
期末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扩大,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具有合理性。


针对问题(2)
一、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年以内          128,662.29      92.10%    86,501.18      92.50%      41,602.69       94.33%   14,545.75   89.89%

1至2年              6,951.02        4.98%    5,185.77       5.55%       1,576.30        3.57%     861.58     5.32%

2至3年              3,642.00        2.61%    1,307.18       1.40%         476.57        1.08%     399.13     2.47%

3至4年                73.38         0.05%      144.35       0.15%             74.45     0.17%     283.50     1.75%

4至5年                14.90         0.01%       18.34       0.02%         283.50        0.64%      91.22     0.56%

5 年以上             353.61         0.25%      353.61       0.38%             91.22     0.21%

   合计           139,697.20    100.00%     93,510.43    100.00%       44,104.74      100.00%   16,181.19   100.00%

      报告期各期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整体较短,其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
收账款占比分别为 89.89%、94.33%、92.50%和 92.10%。发行人最近两年一期应
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占比基本在 90%以上,账龄结构良好;账龄在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对运营商的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低。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发行人坏账计提政策
      (1)按照单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项目                                                应收款项余额前五名;

按照单项单独计提坏账准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备的计提方法               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6 / 20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3.00%                               3.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20.00%                              2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2、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9.30                                 2019.12.31
           类别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297.27        0.93        1,297.27      1,297.27       1.39      1,297.27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138,399.92       99.07        5,473.37     92,213.15      98.61      3,603.28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138,399.92       99.07        5,473.37     92,213.15      98.61      3,603.28

           合   计     139,697.20      100.00        6,770.64     93,510.43     100.00      4,900.56

      坏账计提比例                    4.85%                                     5.24%

                                    2018.12.31                                2017.12.31
           类别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坏账准备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4,104.74      100.00        1,856.28     16,181.19     100.00        817.08

其中:账龄分析法组合    44,104.74      100.00        1,856.28     16,181.19     100.00        817.08

           合   计      44,104.74      100.00        1,856.28     16,181.19     100.00        817.08

      坏账计提比例                    4.21%                                     5.05%

     公司的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公司根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计
提各期末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占比分别为 5.05%、4.21%、
5.24%和 4.85%。




                                          17 / 20
         3、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
         (1)发行人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日期             应收账款金额                期后回款额(注)             回款率

2020-9-30                              139,697.20                  61,962.26                   44.35%

2019-12-31                              93,510.43                  77,708.03                   83.10%

2018-12-31                              44,104.74                  34,947.33                   79.24%

2017-12-31                              16,181.19                  13,196.36                   81.55%

     注:2017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额统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额统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额统计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额统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为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已根据其坏账准备计
提政策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内,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但
整体回款比例较高,回款情况较好。
         (2)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
         本报告期无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账龄组合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应
收账款已发生减值的,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1)移动阅读业务

         公司与移动阅读业务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的对比如下:
         账龄            公司                掌阅科技               中文在线           点众科技

1 年以内                         3%                       2%                    2%                5%

1-2 年                          10%                      15%                   15%                10%

2-3 年                          20%                      50%                   50%                50%

3-4 年                          50%                      100%                  100%             100%

4-5 年                          80%                      100%                  10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注:阅文集团为港股上市公司,未披露具体的坏账计提比例。
         公司移动阅读业务应收账款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
业可比公司掌阅科技、中文在线的计提比例。由于公司 90%的应收账款账龄在一
年以内,相比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较为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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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智慧家庭业务
         公司与智慧家庭业务可比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的对比如下:
         账龄           公司          烽火通信          四川九洲          天邑股份

1 年以内                        3%                1%               1.5%              5%

1-2 年                         10%                3%                5%               20%

2-3 年                         20%       5%、50%                   15%               50%

3-4 年                         50%     20%、100%                   50%           100%

4-5 年                         80%     50%、100%                   5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50%           100%

     注 1:烽火通信对于 2-5 年的应收账款分国内客户与国外客户分别按不同的比例计提坏
账。对于国内客户 2-3 年、2-4 年、4-5 年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5%、20%和
50%。
     注 2:可比公司创维数字未按照账龄分析法对组合计提坏账,其中 2019 年度信用风险
良好的企业坏账计提比例为 2.56%。
         公司智慧家庭业务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较同行业可比公司烽火通
信、四川九洲更为谨慎,略低于可比公司天邑股份,总体较为谨慎。
         综上,虽然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但是超过 90%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 1
年以内,且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会计师回复】
         对于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不同业务的销售模式,获取主要客户合同了解公司信用及结算
政策变化及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进一步分析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扩大及应收账
款周转率逐年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公司账龄情况,复核公司期后回款及坏账核销情况;
         3、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数据,了解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政策与可比公司的信用政策不存在较
大差异,对于通信运营商客户存在放宽信用政策的情形。相较于公司原有的移动
阅读业务,智慧家庭业务的信用政策较宽、结算周期较长,报告期内智慧家庭业
务收入占比不断提升;另一方面,移动阅读业务中信用周期较短、回款周期较快
的原创小说阅读业务逐年下降。报告期内随着信用期较长的多项业务收入比例的
提升,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坏账准备计提政
策符合公司自身模式和特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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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提醒本回复阅读者关注,本所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者审阅平治信息
2020 年 1-9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因此无法对平治信息上述期间的财务信息发表
意见或结论。以上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平治信息回
复贵所问询函目的,不构成审计或者审阅。




    特此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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