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1-03-22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20077 号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1.根据反馈回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9 亿元,募投项目 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是对
现有智慧家庭业务产品品类的丰富和深化,智能安全云服务创新
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新业务,上述项目的技术和专利均为与外部
公司和研究机构合作开发或购买得来,且暂无在手订单和意向性
合同。同时,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和新一代承载网产
品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尚未取得。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披露募投项目涉及的技术和
专利目前的情况,尚未取得技术和专利的预计取得时间、支付对
价情况等;(2)说明相关技术和专利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对公司募投项目开展的影响,是否存在风险或潜在风险;(3)本
次募投项目 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和新一代承载网产
品建设项目的技术和专利均为外购或与外部公司和研究机构合作
开发,披露本次研发中心的研发内容与前述技术的区别和联系;
(4)说明在募投项目产品均为新产品,未取得相关建设用地、技
术和专利,且无在手订单或意向合同的情况下,募投项目的实施
及产能消化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如是,请充分披露相关
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反馈回复,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和新一代
承载网产品建设项目产品是按照客户订单生产,产销率视同 100%。
最近一年及一期,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47.00%和
52.00%。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和新一代承载网产品建
设项目效益测算中预计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3.59%和
4.61%,低于行业平均增长率;毛利率 26.62%和 27.26%,与行业
平均水平相当;净利率 10.25%和 9.44%,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原因为募投项目未来产品均为高附加值产品。智能安全云服务创
新中心建设项目预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21.96%,投资回收
期(税后)4.91 年。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结合募投项目未来产品市场
竞争情况、公司市场竞争地位、订单获取方式、可比公司同类产
品的产销率等,说明 5G 无线接入网核心产品建设项目和新一代承
载网产品建设项目产销率视同 100%的合理性和谨慎性;(2)结合
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情况及与公司募投项目未来产品的区别和联系,
披露募投项目未来产品为高附加值产品的原因和合理性,募投项
目预计效益测算的谨慎性;(3)披露智能安全云服务创新中心建
设项目效益测算的主要假设、过程及依据,并结合现有业务和同
行业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披露预测效益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
利率等收益指标的谨慎性和合理性。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8,857.01 万元,其中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资金 3,007.30 万元。本次拟募集资金
90,000 万元,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 21,000.00 万元,包
括场地购置 4,578.00 万元、场地装修 457.00 万元、设备投资
9,670.00 万元和软件投资 6,295.00 万元。研发中心建成运营后,
公司预计未来研发中心可以具备新一代承载网产品、5G 无线接入
网核心产品和边缘计算研发能力,但目前尚未进行研发。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或披露:(1)说明前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的目前进展情况,包括土地、建筑、设备和软件购置等方面的支
出情况等;(2)说明前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取得的成果,包括
自行研发已申请的专利、新产品新技术的形成等;(3)说明本次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前次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4)给合公司现有的研发能力、技术储备、研发人员构成等,披
露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
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
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
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
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
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
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
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
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1 年 3 月 19 日
抄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