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6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 11 层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6 名,代表股份 34,164,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3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31,80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0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2,358,33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名,代表股份 2,358,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0%。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 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 5 名,代表股份 2,358,3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3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出席、 列席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6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8%; 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反对 671,244 股,占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中 小投 资 者( 含 网络 投 票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28.4626%;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23%。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6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8%; 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反对 671,244 股,占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中 小投 资 者( 含 网络 投 票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28.4626%;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23%。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6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8%; 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反对 671,244 股,占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中 小投 资 者( 含 网络 投 票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28.4626%;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23%。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6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8%; 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反对 671,244 股,占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中 小投 资 者( 含 网络 投 票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28.4626%;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23%。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2,35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99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反对 2,357,03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六)、审议通过《2021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6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8%; 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反对 671,244 股,占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中 小投 资 者( 含 网络 投 票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28.4626%;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23%。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6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8%; 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反对 671,244 股,占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中 小投 资 者( 含 网络 投 票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28.4626%;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2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6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8%; 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4%。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 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反对 671,244 股,占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中 小投 资 者( 含 网络 投 票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28.4626%;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23%。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0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671,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8%; 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1%;反对 671,244 股,占 出 席 本 次股 东 大 会的 中 小投 资 者( 含 网络 投 票 )所 持 有表 决 权股 份 总数 的 28.4626%;弃权 1,68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陈益文、陆赟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