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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连勇)2022-04-27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连勇)
      本人陈连勇,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平
治信息”)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平治信息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
召开董                        通讯表      委托
          应出席   现场出                        缺席次   两次未亲
事会次                        决方式      出席                       列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自出席会
  数                            出席      次数
                                                              议
  8         8        0          8          0        0        否         3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
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 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2021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2021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
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
关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4)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1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关于
注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2021 年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担保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审议<审计报告>关键事项的议案》。
    (2)、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人积极参与了所任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进行了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
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会议结束后,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
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
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后,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参加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2021 年本人担任独董期间: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
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连勇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