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信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22-04-27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平治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及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平治信息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平治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工作
在 2021 年度对平治信息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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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
等;(2)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查阅分析公司
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
的监督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有效性和《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平治信息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
效的内部控制。《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平治信息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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