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 之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平治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平治信息本次限售 股解禁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和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2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网 典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40,78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15.5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 计费用等)不含税金额 7,711,687.1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288,228.33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发行数量为 4,140,785 股,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上 市流通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 (二)公司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0,456,930 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1 增加至 124,597,715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 权激励计划》以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 象崔锋、崔琨冉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公司回购注销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65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 2020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 2021 年 4 月 30 日,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24,597,715 股减 少至 124,581,650 股。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 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706 号),公司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20 家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112,9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4,869,965.30 元,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上市,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124,581,650 股变更为 139,694,569 股。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10 名激励对象合计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6,275 股(其中,首次授予 部分 109,350 股,预留授予部分 56,925 股,合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 2022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总数由 139,694,569 股变更为 139,528,294 股。 综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39,528,294 股。本次发行对象 2 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4,140,785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677%。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36个 截至本核查意 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 见出具日,承 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新华网股份 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诺人严格履行 有限公司;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 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 了承诺,未发 限公司 进行锁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 生违反承诺的 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情况。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 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140,785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9677%。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涉及的证券账户合计 3 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股) 份数量(股)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 1 2,070,393 2,070,393 有限公司 限公司 2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 1,035,196 1,035,196 3 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网典科技有限公司 1,035,196 1,035,196 合计 4,140,785 4,140,78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3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077,815 20.12% -4,140,785 23,937,030 17.16% 高管锁定股 23,937,030 17.16% 0 23,937,030 17.16% 首发后限售股 4,140,785 2.97% -4,140,785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1,450,479 79.88% +4,140,785 115,591,264 82.84% 三、股份总数 139,528,294 100.00% 0 139,528,294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股份锁 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袁鸿飞 郑东亮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