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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2-12-06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2-141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
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
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共受到 2 项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公司相关人员受到 1 项证
券监管部门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5 月 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向公司出
具了《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
第 62 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具体内容
    2020 年 1 月 23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度归属

                                     1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26,100 万元至 31,800 万元。2
月 28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9 年度净利润为 26,400 万
元。4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21,269
万元。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
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4 条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关注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开会
讨论,并进一步认真学习了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别是组织
有关人员专项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等,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财务人会计核算水平,提高对涉及判断和估计的事
项处理的谨慎性。
    (二)2020 年 11 月 5 日,深交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杭州平治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62 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具体内容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公告》,
称因对少数股权购买时点判断有误,对公司 10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
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由
661,647,757 元更正为 949,983,277 元,更正前后差异金额 288,335,520 元,占更
正后该指标的 30.35%。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对监管函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开会讨
论,并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等政策法规,加强信息
技术培训,增强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能力,提高合规意识。
    公司后续将积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核算管控,
加强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的审核,提高内部审计对财务信息进行审核的要求。同
时将定期组织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等的专项培训,提高财务部、

                                      2
内部审计部的会计核算、审计水平,保障财务数据公允、准确。审慎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三)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郭庆、殷
筱华、潘爱斌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98 号),具体内容如下:
    1、具体内容
    (1)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补充更正
公告》,称因对少数股权购买时点判断有误,对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由 661,647,757 元更正为 949,983,277 元。
    (2)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未准确披露供应商情况、募集资
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
事长兼总经理郭庆、财务总监殷筱华、董事会秘书潘爱斌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
局决定对郭庆、殷筱华、潘爱斌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请郭庆、殷筱华、潘爱斌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下午 2 点 30 分到
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前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
改报告。
    2、整改措施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庆、财务总监殷
筱华、董事会秘书潘爱斌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浙江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并提交了
书面整改报告。公司董事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本次经验教训,今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经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内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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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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