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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平治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3-044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
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上述会计政策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该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
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