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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7-10-10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7-068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
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公司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外,还在
公司网站同步公示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
间为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30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
件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现公示期满,公司内部人员未
提出异议。
    2、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
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
件等。
    二、 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
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2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存在激励对象参与两个或两个以
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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