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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3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
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
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路路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续聘闫
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NICHOLAS SHAO      申嫦娥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