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金彤女士因已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独立董事:NICHOLAS SHAO 申嫦娥 2018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