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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1-18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拟
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                          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