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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嫦娥)2018-04-18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申嫦娥)



    本人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受聘担任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这期间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谨慎、认真、负

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会议,并对有关重要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 12 月 22 至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 1 次,股东大会 1 次。我均准时

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参加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

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本人对下述事项发表了基于独立判断基础上的

独立意见:

    本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

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聘

任路路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续聘闫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公司内部控制自评报告等进行查阅,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

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

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提出建议等,不断推动完善公司考核和激励机制。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工作经历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公司提名候选人相关事项的讨论等,为公司遴选人才的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督促,要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重大项目投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于经营状况的汇报;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为公司经营和

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

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以及公司以各种形式组织的培训,加深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

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

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申嫦娥

                                                      2018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