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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8-05-17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8-062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畅通讯”或“公司”)之特定股东
比邻前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前进”)
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2.99%。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收到比邻前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比邻前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截至本公告日,比邻前进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 3,240,000 股(占当前公司
总股本的 4.4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比邻前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即不超过 73.00 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即不超过 147.00 万股);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2,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2.99%;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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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即不低于 9.70 元/股);
    8、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比邻前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比邻前进持有的公司股份,比邻前进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
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比邻前进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
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
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
    比邻前进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比邻前进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
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
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
发生比邻前进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比邻前进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比邻前
进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
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比邻前进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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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入付至公司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则依法赔偿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比邻前进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
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比邻前进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比邻前进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比邻前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
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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