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4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8-097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14 日下
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333 号上海招商局广场南楼
17 楼公司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出差在外,根据《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总经理、董事

                                     1/4
会秘书路路女士主持。
    8、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1,648,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9.2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82,923,8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2.626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725,0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894%。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50,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0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09,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3.63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940,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55%。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64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2/4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4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50,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4
      2018 年 9 月 14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