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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3-13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9-02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股东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比邻前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兴证资本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3,042,04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2%)。
    2、比邻前进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3,130,0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7%)。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畅通讯”、“公司”或“发行人”)
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资本”)
和比邻前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比邻前进”)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股份来源
                                  本比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
  兴证资本          3,042,049            1.82   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
  比邻前进          3,130,060            1.87   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减持原因:基于自身投资安排


                                         1/5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 2%);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3,042,04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82%;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二)比邻前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 2%);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3,130,0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87%;
    5、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7、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2/5
息事项的,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兴证资本和比邻前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兴证资本的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比邻前进的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兴证资本的承诺:
    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
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
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减持发行
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3/5
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2)比邻前进的承诺:
    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
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
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
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
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减持发行
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
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 个月;若因未履行
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
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分别与股东兴证资本和比邻前进此前已
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相关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4/5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上述相关股东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股东比邻前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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