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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畅通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19-036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
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1/3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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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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